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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活性炭的更换,国家层面并未设定一个“一刀切”的统一时间标准,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 是各地管理和执法的核心依据。实际操作中,你需要重点关注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规定,它们通常有更具体的指引。

1. 遵循地方硬性规定
许多省市出台了明确指引。例如,东莞市和荆门市的规定指出,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连续运行3个月。中山市则要求,无脱附功能或脱附功能不正常运行的,活性炭更换周期不应超过500小时(按3个月算)。请务必查询你所在地区的具体细则。
2. 依据性能效果判定
这是最根本的原则。根据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,对于一次性吸附工艺,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,就必须更换活性炭。这意味着,即使未到规定时间,如果监测发现排放超标,也应立即更换。
3. 参考计算公式预估
一些地方(如江苏省)提供了计算公式供企业参考,主要参数包括活性炭填充量、处理风量、废气浓度以及活性炭的动态吸附量等。这能帮助企业理论推算一个大致的更换周期。
规范的更换操作同样重要,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:
质量把关:确保新购活性炭质量合格。地方标准通常要求,例如,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/g,蜂窝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650mg/g。采购时应索要并保存好厂家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。
规范操作:更换前务必先停机,确保系统断电并挂上警示牌。清出旧炭时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吸入粉尘。然后彻底清理吸附箱,检查装置内部结构是否完好。最后规范装填新活性炭,注意填充均匀,避免在装置内出现空隙或通道。
妥善处理: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,必须按照相关规定,委托给有相应处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或再生利用,并做好台账记录。严禁非法倾倒或随意堆放。
台账记录: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活性炭使用管理台账。详细记录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启停时间、运行情况、活性炭的种类、采购信息、每次装填和更换的数量与时间,以及废活性炭的贮存、处置情况等。这些台账是环保检查的重点。
总而言之,活性炭更换需遵循“地方规定优先,排放达标为准”的原则,并严格规范操作流程。